内容(情况分析、提出建议)
(一)情况分析: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无灯不成市、灯火才辉煌”。经过逐年建设,我县亮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县城道路照明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文明街、国安街等部分路段路灯破损,未能及时维修,导致夜晚出现黑暗死角,影响市民出行安全;二是嘴东大街等部分路段路灯未能正常使用,空为摆设;三是学苑街等部分路段路灯亮度过低,甚至不及路边门市牌亮度;四是部分新修路段不能及时配套路灯并投入使用,导致市民出行不便。
(二)提出建议:
一是将路灯建设作为塑造城市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优先发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路灯建设中,按照“照明与装饰兼顾”、“路修到哪里路灯就亮到哪里”的原则,努力做到城区道路建设与路灯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加强路灯维护和管理工作。要从设计、新建、维护管理上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设计高标准”、“新建高质量”、“维护高效率”。新建设道路的路灯要与规划配合及时报建,便于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后续维护管理。改、扩建时建设方要及时与路灯管理单位取得联系,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电缆被破坏发生触电安全事故及路灯设备的损坏。
三是加强宣传与巡查力度。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建立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市民爱护路灯设施;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路灯设施完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确定专业维修队伍,及时修复故障损坏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加强路灯的夜间巡查,防止偷盗路灯设备事件的发生,保证路灯的安全运行;加强执法力度,对人为损坏和偷盗问题,管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打击,确保照明设施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