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厅字〔2019〕57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冀办字〔2020〕1号)、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唐办字〔2020〕9号)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相关任务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后,同样需要长期抓好落实)。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深刻阐明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并首次阐明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等,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人民政协理论,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 成时限:长期)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即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要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3.70 年的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4.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落实下去,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加快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滦南”建设作出新贡献。(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5.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心聚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6.县政协要强化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目标要求、重要原则,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改进不足之处,推动创新发展,全力把政协优势转化为助推滦南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7.落实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 年)
8.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广集良策,广聚共识,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决策有效实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9.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唐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就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重要事项,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以及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规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10.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要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开展民主监督。要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督方式,采取会议、视察、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形成评议报告或视察报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当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1.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规规章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2.县政协要把协商放在工作重要位置,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每年安排若干次专题协商活动。按照列入县委年度工作重点的协商计划,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组织,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2020 年)
13.健全完善新型协商议政格局。探索建立“1+1+3+6+N”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即1次政协全体会议协商、1次主席会议协商、3 次常委会协商、6次专委会协商,N次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既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真正拿出高质量的成果凝聚共识、建言献策;又要选准选小切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议题,在助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把政协履职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推进网络议政,加大政协协商的频次,拓展议政协商的参与面。(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
14.坚持县委会同县政府、县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实施。建立重点协商议题会商制度,每年年初,由县委牵头,会同政府、政协共同确定协商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县政协办公室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意见,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确定,列入县委年度工作要点。把政协协商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0年)
15.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把协商互动作为必要环节,协商前由政协组织将协商议题向党政部门和政协委员进行通报,协商中由委员随机提问,相关部门在坚持保密原则前提下详尽解答,在互动交流中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共识。(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
16.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做到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营造良好协商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17.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8.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协商精神。(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19.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为提高协商质量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20.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每半年向政协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要工作部署,为政协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
21.建立协商成果领导批示和部门采纳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调研建议案、重点提案、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需要办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县委办、政府办在领导批示或具体办理1周内,以正式函件反馈政协;涉及到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政协机关在收到反馈后1周内向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反馈。(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
22.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23.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引导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组织政协委员每季度开展 1 次座谈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完成时限:2020年)
24.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民主协商,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主张,支持他们提出意见、反映诉求、表达观点,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5.在视察考察、调查研究等履职活动中,注重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搭建党政与政协委员交流平台,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与政协委员交朋友制度,每名党政领导联系 2—3 名政协委员,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或适时参加界别委员座谈会,多方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联合调研、联合监督、联合协商活动等方式,为政协委员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26.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更好反映社会各界愿望诉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27.创新机制加强与委员和群众的联系,拓宽协商渠道,搭建协商平台,宣传党政决策部署,倾听群众意愿呼声,更好发挥政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28.通过政协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29.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分析界别群众思想状况,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3年)
30.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社情民意等工作。拓展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交往,加强同港澳委员、侨胞侨眷的联谊,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为我县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完成时限:长期)
31.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32.政协党组要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33.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34.健全完善政协党组、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2020年)
35.建立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宣传等经常性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 年)
36.完善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37.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委员活动室,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不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联谊交流、座谈协商等活动,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38.政协委员要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发声,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完成时限:长期)
39.政协委员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全面增强履职本领,积极参与、有效参与政协各项活动,切实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40.政协委员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反对腐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守纪律、懂规矩、重品行”。(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统战部;完成时限:长期)
41.政协委员要团结引导界别群众,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主动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把更多的人团结到党的周围。(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42.县政协要把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政治任务,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定期举办政情通报会、委员联谊会、学习交流会,加强委员学习培训交流,每届对政协委员进行1次全覆盖培训。建立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制度,提高委员政治素质和协商民主的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43.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运用网络联络服务委员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44.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健全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
45.加强履职管理,县政协组织对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统战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对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1年内未提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委员,给予通报批评。对 1年内3次不参加政协活动,或者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委员,视情节给予警告、劝退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完成时限:2020年)
46.县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县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政协党组、政协常委会关于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筹备等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汇报,加强对政协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47.将县政协机关列为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长兼任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48.安排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49.加强县政协建设,进一步明确县政协职责定位,履职方式,重点解决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在镇(街道)设置政协召集人,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50.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要求,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推进政协机关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特别是对政协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交流使用。完善政协机关干部挂职机制,有计划的选派政协机关干部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锻炼。(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51.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政协议政大会),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52.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学习制度体系,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53.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加强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完成时限:长期)
54.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55.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的要求,完善县政协党组织设置,健全完善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在县政协设立机关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兼任,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党委,县政协党支部;完成时限:长期)
56.着力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强化组织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委员满意、组织满意的模范机关。(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县直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
57.党员委员要带头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增强履职本领,履行委员职责,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58.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对党员委员履职提出更高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
59.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组织的联系沟通,支持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完成时限:长期)
60.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的协商、监督、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加大对政协委员提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力度,促进知情明政、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61.党校要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教学内容,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党校;完成时限:2021年)
62.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7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分工方案精心抓好实施,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抓紧提出落实措施,有明确完成时限的,要研究提出进度安排;属于长期任务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分阶段提出各自安排和细化措施。参加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