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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5-11   来源:政协滦南县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立足市县政协实际,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突出协商主责主业,提升建言资政水平

 (一) 加强协商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把协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根据本地实际,市级政协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1次重要协商活动县级政协每年至少举行1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重要协商活动。

 (二) 完善协商内容。要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选好协商议题县级政协要充分发挥身处基层一线的优势,更多选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小切口”、受关注、能落实的协商议题。

 (三) 拓展协商平台。在加强全体会议广泛协商的同时,组织好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完善双月协商座谈会、专家协商会机制,深化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载体、新形式开展协商。市级政协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协要建立完善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平台要积极推进“不建机构建机制”和“请上来、走下去”的工作思路,创新搭建各种协商平台,探索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联系配合的有效形式,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切实发挥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四) 规范协商活动。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制定协商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协商成果领导批示和部门采纳落实情况反馈制度。把政协协商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

 (五) 加强民主监督。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暑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落实等,开展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性议题要按程序报批后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形成专项监督报告。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明政、协商交流、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等机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当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

(六) 提升协商质量。加强协调联动,市县政协及县级政协之间可围绕区域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联动协商。严格提案立案标准,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完善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健全提案交办、办理、督办协商机制。改进视察调研组织方式加强政协信息工作,更好地知民情、汇民意、聚民智。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七) 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强化政治意识,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和改进政协宣传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政协党组成员同党外委员谈心交流、主席会议成员走访看望委员、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等制度,定期召开党外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

 (八) 着力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成果,完善以市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覆盖本地全体委员的经常性学习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委员学习座谈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学习活动。加强“书香政协”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委员读书活动,促进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和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九) 着力拓展凝聚共识工作途径。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协商议政中凝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的共识。优化各类调研协商活动的议题设置、程序安排、成果体现,做到议政建言、凝心聚力一体设计、一体落实。组织好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加强正面引导,增进高度认同。健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等机制,提高团结联谊工作质量,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 着力做好界别群众工作深化委员堂、委员宣讲工作机制,鼓励委员通过考察调研、政策宣讲、走访了解途径,在其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就近就地开展群众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增进共识、理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团结。要托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相关界别群众思想状况的了解分析,及时将情况报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主体作用

 (十一) 优化委员队伍结构。根据市县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要,统筹考虑委员数量规模和人选在界别的代表性,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党外知识分子、新的会阶层人士等代表人士的比例。可在全国政协的界别范围内,按程序优化市县政协界别设置。

 (十二) 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水平。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完善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开展年度集中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确保届内对政协委员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切实提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增强协商本领。

 (十三) 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统筹安排协商活动,确保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协商议政会议和视察考察调研等,引导委员积极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完善运用网络联络服务委员制度,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立委员活动召集人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组织好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优秀履职委员等评选,完善激励机制,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完善委员退出机制,研究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醒相应处理的办法。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

 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 市县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对政协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将市县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要求。完善对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按程序听取政协党组意见的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增强协商意识,主动参加重要协商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严格落实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规定。注重把政治坚定、经历比较丰富、善于合作共事、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市县政协领导班子中。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培养锻炼,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加强服务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

(十五) 市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发挥市县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市县政协党组建设,规范市级政协机关党组设置,建立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完善政协党组听取政协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机制,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六) 不断提高市县政协党的建设质量。在政协重要会议、重要履职活动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在界别委员中建立党员委员活动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益。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党员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作出示范表率。

(十七) 强化对市县政协工作的指导和组织保障。省政协要加强对市县政协工作联系指导,每年召开1次市县政协主席座谈会议、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发挥政协制度的整体优势。市县政协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专门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专委会名称,确保能够覆盖上一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内容。根据市县人口和经济规模、政协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力量,解决部分县级政协编制少和“-人一委”或“一人两委”的问题,确保有人干事,确保有效履行职能。